对于想注销公司的自然人来说,公司注销前的债务处理是很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为您解答的相关问题。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和公司调查结果编制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之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如果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小于所欠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另外,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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