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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注册被驳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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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3-05-31 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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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注册公司的朋友来说,独资公司注册被驳回了是很关心的问题,那么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吗?今天小编为您解答的相关问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是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但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来说,又属于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只要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提交的相关材料经注册登记机关核准通过,就可以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可以的,一,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只有投资人,而没有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独资公司注册被驳回了的详细介绍,若您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吗?还有不明白的其他问题请联系正阳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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